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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23年09月04日 18:42  点击:[]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各用工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管理和考核工作。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确有需要的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易造成人体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专业劳动除外。

一、设岗原则

科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合理安排用工数量和助学时间。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或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固定岗位为主,包括校内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以及其他符合申报规定的岗位。

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已有岗位和经费情况,制订岗位设置方案。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的单位,须于每学年九月份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岗位。校内临时性工作岗位及节假日临时安排的岗位,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安排。每学年四月份进行一次岗位微调。

学生工作处委托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劳动安全教育并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

三、勤工助学申请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二)学习努力,积极上进,学有余力,成绩良好;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用工协议,没有无故中止用工协议经历;

(四)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不良生活习惯。

四、学生应聘程序

(一)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条件;

(二)经学院初审合格后,参加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应聘合格后,被聘用的学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用工单位、学院和学生个人留存。

(三)如有特殊原因,用工单位需要调整勤工助学人员的,学生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应聘合格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

(四)被正式录用的学生经用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人一岗。一般情况下,不得同时申请、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助学岗位。人员安排上,一般不考虑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学生。

五、考核办法

(一)对用工单位的考核

学生工作处不定期对各用工单位的岗位设置、学生使用、教育管理、考勤考核、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不能正常履行管理和考核职能的设岗单位,由学生工作处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取消岗位设置。

(二)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接受用工单位和学生工作处的双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对不服从管理及违反协议的学生,学校不再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将进行责任追究,对考核优秀的学生将给予表彰奖励。

六、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学校可根据岗位性质及劳动强度等,科学合理按岗定酬。

七、报酬发放

(一)用工单位根据学生出勤和工作情况等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考勤登记表》,由负责老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及时、准确报送学生工作处,作为发放报酬的依据。

(二)学生工作处根据检查督查情况并核对《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考勤登记表》无误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由学校财务部门将报酬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八、注意事项

(一)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得违反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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