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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2月10日 10:57  点击:[]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信息公开事项说明如下:

本校信息依法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主动公开的受众范围分为社会受众和校内受众。对于主动公开的本校信息,有权受众可以根据本校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复制或者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可以按照本指南指引,申请本校依法提供。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xxgk.sdipct.edu.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公报、年鉴、会议纪要、简报、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咨询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向我校党政办公室申请提供。本校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具体申请步骤和方法详见我校信息公开申请专题页面,网址为:http://xxgk.sdipct.edu.cn/xxgksq.htm

(三)不予公开

以下4类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或者本校职能部处、学院(校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办公地址: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主楼514室

联系电话:0546-7396000

传真号码:0546-7396000

邮政编码:257061

电子邮箱dzbgs@sdip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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