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救援能力和自身安全防护能力;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防”字为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字为要,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急预案。
(3)学校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为应对举办大型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由承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位实际,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产生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6评估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总结分析国内外校园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学校所在城市地理、气象等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以下评估分类: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水旱灾、气象、地震、海洋、地质、生物灾害及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事故;危化品泄漏、爆燃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校园溺水、触电、煤气中毒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锅炉、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实习实训意外伤亡事故,课外集体活动事故,体育课、艺术展演、军训、运动会意外伤害以及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等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新冠肺炎、手足口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公共卫事件。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考、上访、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非法传教、传销、政治性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5)涉外籍人员或境外人员类突发事件。主要指外籍人员或境外人员在学校学习、工作遇到的由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死亡事件以及涉及其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治安案件等。
(6)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7)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负责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等环节发生的大规模舞弊及其他突发事件等。
(8)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7级别划分
学校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三级:
(1)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需由地方政府、教育厅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甚至需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的,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工作生活秩序、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伤害,需由学校和驻地政府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驻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的突发事件。
(3)一般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的,可能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2.组织体系
2.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1.1领导小组
2.1.1.1组成人员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校主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1.1.2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校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编制修订《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对突发事件处置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4)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5)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与上级
主管部门、驻地政府部门的关系,沟通汇报相关情况;
(6)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审核相关信息,授权信息发布;
(7)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学校稳定、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处置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8)审议、决定学校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2.1.2.1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学校领导
办公室副主任: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规划建设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
2.1.2.2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3)修订和完善学校总体应急预案;
(4)督查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支持;
(6)做好应急工作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上报、信息发布工作;
(7)根据有关通知,发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公告;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小组
2.2.1组成人员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
(2)消防突发事件与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规划建设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和相关单位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资产设备处、规划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
(4)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资产设备处、规划建设处、安全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单位
(5)外籍教师、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单位
(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单位
(7)暴力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资产设备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单位
(8)档案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档案馆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资产设备处、规划建设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档案馆和相关单位
(9)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规划建设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
(10)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规划建设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规划建设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
(11)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规划建设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单位
(12)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单位。
(13)实验室及危化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资产设备处、安全保卫处、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规划建设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
(14)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资产设备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资产设备处、规划建设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学院、实验室。
2.2.2工作职责
(1)编制并修订专项应急工作预案;
(2)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3)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2.3.1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活动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活动承办单位、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和相关单位
2.3.2工作职责
(1)对大型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管理和监测,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
(2)编制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预案;
(3)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力度,掌握活动实时进展,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4)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4突发事件单位应急工作小组
2.4.1组成人员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2.4.2工作职责
(1)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2)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3)收集上报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5)负责配合做好应急预案演练。
3.运行机制
学校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1预防
(1)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及时排查、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2)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3.2预警
学校按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方式。
3.3应急处置
3.3.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核实,按照事件类型第一时间报告专项应急工作小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3.2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单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报告基本情况,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首报后30分钟内要进行第一次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作。事态紧急的,要随时进行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3.3.3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3.4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和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应对,并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事件性质、等级,提出报告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报告驻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事件处置结束,领导小组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向驻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部信息的汇总统计,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步反馈至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对伤残、死亡等涉及师生员工隐私的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控制知悉范围。
3.4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学校统一发布。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特点和规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3.5恢复与重建
3.5.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学校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驻地政府寻求援助。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5.2社会救助
校工会负责社会、个人或者国内外机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与监督。
3.5.3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学校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并实施灾后重建计划。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相关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2物资保障
资产设备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协调。采用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物资信息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第一时间调用。
4.3基本生活保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4医疗卫生保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适时寻求社会卫生力量援助。
4.5交通运输保障
党政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完善紧急情况校内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6治安维护
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校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校园秩序。
4.7应急场所
安全保卫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明确校内应急场所和疏散线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5.监督管理
5.1应急演练
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要定期宣传应急法规和应急处理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队伍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和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附则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